法制周報蓬勃文章:應報盡報即時受理是執(zhí)行關鍵
2020-06-30 14:37:59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張東久 | 作者:蓬勃
不久前,最高人民檢察院等9部門發(fā)布《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規(guī)定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,有關單位和個人須立即報案。侵害行為發(fā)現不及時、處置上的不確定性,掣肘打擊相關違法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、效果,一直備受關注。有的抱著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“沒必要”“利益相關”等錯誤觀念,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態(tài)度曖昧,在發(fā)現、上報、處置等環(huán)節(jié)上遮遮掩掩,遲報漏報瞞報不報;有的認為,未成年人受到侵犯本就不是什么“光彩”的事,不要“因小失大”影響了地方、家庭和孩子的形象,在各種壓力下,最終選擇“私了”。《意見》的發(fā)布,意味著國家強制力的強勢介入,“補上未成年人保護最薄弱一環(huán)”,體現國家法治的底氣。落實《意見》,應報盡報、即時受理是執(zhí)行關鍵。很多不法案件都發(fā)生在暗處,如果不能在第一時間發(fā)現,就做不到及時遏制、有效打擊,做不到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。這首先就要求各級各單位一旦發(fā)現有性侵、虐待等9類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,立即報案;公安機關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報案后應立即受理,并在三日內向報案單位、個人反饋案件進展。《意見》規(guī)定,國家機關、法律法規(guī)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(guī)定的公職人員,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(yè)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(yè)人員,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都有報告的義務。同時,將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(yè)”明確為,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、看護、醫(yī)療、救助、監(jiān)護等特殊職責,或者雖不負有特殊職責但具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條件的單位、企業(yè)、組織,如教育、醫(yī)療、兒童福利機構、救助機構 ;旅店、賓館,居(村)民委員會等。這就為做到“第一時間”明確了義務主體。既然建立了強制報告制度,就要有直面現實的勇氣,就要有真正做到“有案必立,一查到底”的決心。事實上,發(fā)現侵害未成年人的現象、行為,應當及時報案、舉報,尋求執(zhí)法部門的第一時間介入,在包括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《反家暴法》在內的多部現行法律中都有原則性規(guī)定。《意見》的發(fā)布,是對現行法律中各類報告要求的再明確和再細化。該報不報,該受理不受理,該懲處不懲處,都要監(jiān)督問責?!兑庖姟访鞔_,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報告職責,將被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,單位主管人員阻止工作人員報告的,將被從重處罰。只有讓潛藏在暗處的不法案件一一曝光在陽光下,才能有效地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及時導入國家強力處置體系,提升司法對相關違法犯罪的真實規(guī)制力,壓縮甚至杜絕“私了”和隱瞞的空間。同時,也才能有利于及時干預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況,及時對未成年人進行司法救助,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。
作者:蓬勃
責編:張東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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